脚手架搭设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应遵守以下规定:
(1)连墙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4节的构造规定。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的规定,并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4、操作规程交底要点:
(1)从事架子作业人员要经过身体检查,患有心脏病,癫痫病,高血压以及不适合高处作业人员,均不得从事架工作业。
(2)架子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劳动部门特殊工种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从事架工作业。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好工作服(袖口、脚口要紧口),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2m以上高处作业挂好安全带,穿好防滑鞋。
(4)不准酒后作业。
(5)操作前必须接受安全技术交底,未接受安全技术交底者不得上岗作业。
(6)高空作业不得嬉笑打闹,不得在架子上休息。
(7)随身携带的搬手和拧锥要用绳子拴好,背在身上或装在工具袋内,防止坠落伤人。
5、架体的验收
1)脚手架的验收标准规定
(1)构架结构符合前述的规定和设计要求,个别部位的尺寸变化应在允许的调整范围之内。
(2)节点的连接可靠,其中扣件的拧紧程度应控制在扭力距达到40-60N?m;8号钢丝十字交叉扎点应拧1.5-2圈后箍紧,不得有明显扭伤,且钢丝在扎点外露的长度应≥80mm.
(3)钢脚手架立杆垂直度应≤1/300,且应同时控制其最大垂直偏差值: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50mm;当架高>20m时为不大于75mm.
(4)纵向钢平杆的水平偏差应≤1/250,且全架长的水平偏差值不大于50mm.
(5)作业层铺板、安全防护措施等应符合上述的要求。
2)脚手架的验收和日常检查按以下规定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允许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搭设完毕后;
(2)连续使用达到6个月;
(3)施工中途停止使用超过15天,在重新使用之前;
(4)在遭受暴风、大雨、大雪、地震等强力因素作用之后;
(5)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显著的变形、沉降、拆除杆件和拉结以及安全隐患存在的情况时。
架子搭设到楼层两层时,施工单位要组织验收,检查结果按(附件6.4.1)格式填写,并需量化。检查人员要进行汇签,并写出验收意见。检查人员必须自己亲自签字,不可别人代替,这是一种责任,一定要遵守。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