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脚手架
1.综合脚手架工程量,按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以m2计算。
2.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中的单层建筑物是指一层和一层带地下室的单位工程,多层建筑物是指二层以上(不计地下室层)的单位工程。
3.影剧院、礼堂带有吊顶者,其吊顶高度在4.5m以上时,所需满堂脚手架,可按影剧院、礼堂增加满堂脚手架定额计算。
4.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内不包括建筑物垂直封闭、垂直防护架及水平防护架、防护栏杆,实际需要时应另行计算。
5.按综合脚手架定额计算时,除以上规定可增加计算的单项脚手架外,不得再计算其他脚手架。
(二)单项脚手架
1.外脚手架及建筑物垂直封闭工程量按外墙外边线长度,乘以室外地坪至外墙顶高度以m2计算,突出墙外面宽度在24cm以内的墙垛,附墙烟囱等不展开计算脚手架工程量,超过24cm以外时按图示尺寸展开计算,并入外脚手架工程量之内。不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等所占的面积。
2.里脚手架工程量按墙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3.独立柱按单排外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其工程量按图示柱结构外围周长另加3.60m乘高度以m2计算。
4.室内天棚装饰面距设计室内地坪在3.60m以上时,应计算满堂脚手架,计算满堂脚手架后,墙面装饰工程则不再计算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工程量按室内净面积以m2计算,其高度在3.60~5.20m之间时,计算基本层,超过5.20m时,每增加1.20m按增加一层计算。计算式如下: